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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抗震鉴定技术分析
一般来说,木结构的建筑是比较常见的,在农村或者是集镇上应用范围较广,对这种建筑结构的抗震功能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这种结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严重不足,在构造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科学的现象。对于这种建筑结构来说,在进行抗震鉴定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以增加少量造价的原则为基础,努力提升建筑的抗震能力。另外,工作人员还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升建筑的经济性和稳定性。
具体的抗震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部分。对于建筑结构的主体部位来说,抗震工作要对结构布置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底部的标高,进深,开间以及门洞位置的尺寸都应该符合建筑的抗震标准。另外,墙顶,配筋以及屋架和木桩等构造都应该符合标准。另外,房屋的横向和纵向稳定性都应该符合建筑标准。由于木结构建筑的主体部位比较重要,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重视。
第二,基础部位。如果地基的土质相对比较密实,地下水位也相对较低,这时,施工人员需要按照建筑结构的要求来对基槽进行开挖,同时还应该根据不同结构的基础形式进行砌筑。其中,毛石结构的强度以及砖体的强度都应该符合施工的要求。另外,砖基础埋入土层的部位也应该达到一定的深度,而且水泥砂浆的配置比例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要求来进行。如果地基的土质为软土,在进行换土处理的过程中就应该采用垫层的形式。同时还应该对换土垫层进行夯实。如果建筑基础的含碱量相对较大,施工人员需要拒绝使用砖砌结构为基础。
抗震鉴定与加固的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鉴定标准”第1.0.1条)
如果《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很短,临时建筑(5年)甚至可以不进行抗震设计,那么,其在中震、大震下的抗震性能将无法。
所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至少需要30年!其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从抗震设计上来说的,和既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厂房抗震设计对结构体系的设计要求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多层砌体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且要求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房屋高宽比大于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大值4m。
2)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
3)仅有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
第二级鉴定基本内容
(1)构造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对房屋抗震能力的定性或半定量估计;
(2)根据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构件现有截面尺寸进行结构现有抗震承载力验算;
(3)考虑构造影响后,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2.从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的判断出发,并不需要对房屋的每个构件、每个部位都进行的检查,只需按照结构的震害特征,对影响整体性能的关键、部位进行鉴定。例如:对多层砖房,房屋的四角、底层和大房间等的墙体砌筑质量以及墙体交接处是检查的点,屋盖的整体性也是;
对底层框架砖房,底层是;
对内框架砖房,房屋的顶层是,底层是一般部位;
对框架结构,6、7度时,主体结构一般不会损坏,不作为,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是点;8、9度时,除了非结构构件外,柱子的截面和配筋也是。
1.房屋抗震鉴定
房屋抗震鉴定的适用范围: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房屋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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