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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厂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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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危房鉴定,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1、要求房子里的人及时搬出来、疏散出来,然后把财产也搬出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看是否能够修复,如果能够修复、危房变为正常的房子,这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
3、危房根本不能修复好,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拆除,并且要办好相关手续。在拆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
4、采取符合实际的办法,对拥有产权的房屋里的居民依法进行安置。
5、危房拆除后,要依法重建,并要与拥有产权的房子里面原来的居民签订好协议。
6、在建房的过程中,房子建好以后,危房鉴定要充分保障国家、集体、拥有产权的居民的利益,严格保障房子的质量。
房屋拆迁过程中危房的安全鉴定方法
近几年危房鉴定随着城市改造不断加快,国内几乎所有的一线、二三线以及中小城镇都掀起了旧城改造向新城开发的发展趋势,每年都产生大量的拆迁工程,但随着拆迁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为了政绩需求大肆行“危房改造、推倒新建”之风,而很多城区旧房在建远远不足二十年,这也导致了相关地方与群众在拆与不拆、是不是危房的界定中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这些旧房质量真的满足不了居住条件了吗?以下就某地区旧城区拆迁规划区内一栋旧建筑是否属于危房以及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方法进行以下汇总分析。
1资料与标准
1.1资料
某地区一栋六间五层砖混结构临街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87m2,1985年8月建成。底层为4.1m,楼层8m;2层为商户住房,3~5层为旅馆,底层为六间零售商店;每间商店进深6m,开间4.5米,由于该地区1996年经历了4级以上的一次地震,虽震感明显,也由当地地震局预测并发布消息,但无造成城区房屋损毁和和人为伤害;随着当地对新城区规划,2010年经当地鉴定部门鉴定为“全危房”,需拆除重建,业主不服,后经由业主与当地协调通过报送省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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