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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厂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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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被危房”与拆除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此外,北京和杭州在处理危房方面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明确为“强制迁离”、“强制搬出”。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危房鉴定,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危房鉴定中房顶裂了算危房吗?住建局答复:需要到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房主反映记者:“俺家的平房是1976年盖的,现在房顶都裂了,只要下大雨屋里就漏雨。俺想请你们帮忙问问,啥样的房算危房?要是危房该咋办?”日前,记者接到房主电话求助,随即采访了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解答:不能以房屋漏雨或屋顶开裂来判断是否为危房,丁女士需先到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1. 从房屋拆迁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主体资格入手
危房鉴定机构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才有合法性。因此,我们可以查询该鉴定机构是否拥有鉴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等文件信息,以确定该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在段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中,该房屋拆迁公司委托的鉴定机构就不具备鉴定资质,故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也不具有合法性。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章”。据此,鉴定机构应为“官办”,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其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规定》第8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据此,没出现场就出报告的情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明拆迁律师后想提示广大被房屋拆迁人的是,鉴定意见只是法官借以查明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的其中一项依据,但是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当然的科学性和预定的证明力,还需要审查评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在危房鉴定中,我们在与房屋拆迁方周旋谈判的过程中,看到房屋拆迁方拿出所谓的“危房鉴定报告书”,千万不要慌乱,而是应当沉着冷静地识破该鉴定意见中存在的法律漏洞,见招拆招。
在危房鉴定中,如果怀疑某一处房屋是危房,那么一定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危房,就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统筹兼顾,依法进行,让人觉得满意。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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